- 养生会所对失足女编工号“考勤” 经营者获刑
- 发表时间:2019-06-13 11:15:48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利用养生会所作掩护,招募失足女提供色情服务,对失足女制定上下班制度,还聘请人员管理失足女的起居饮食。
制度化管理上下班“考勤” 这个卖淫团伙“黄”了
中新网广西新闻6月13日电(黄妍)利用养生会所作掩护,招募失足女提供色情服务,对失足女制定上下班制度,还聘请人员管理失足女的起居饮食。6月11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组织卖淫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萍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杨某和陈某秀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八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萍于2015年开始经营某养生会所,经营范围包括浴足、按摩保健等服务。2017年初,黄某萍想“拓展业务”追求更大利益,将会所原有的8间客房扩建至20间,并通过微信、朋友介绍等方式先后招募12名失足女在会所提供色情服务。为了便于会所管理,黄某萍先后聘用两名“得力干将”杨某和陈某秀,负责收银、分配失足女工作和食宿、接待嫖客等事项。
庭审时,黄某萍辩称,其经营会所仅仅是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并没有组织卖淫。其辩护人提出,黄某萍与失足女之间不存在管理、控制关系,黄某萍只是根据失足女与嫖客协定的服务项目收取费用;对于上下班制度以及收费分成和提供食宿不只是针对失足女提供的管理模式,是针对整个会所的经营管理模式,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黄某萍的刑事责任。
但根据相关证据和多名失足女证实,黄某萍对失足女实行“制度化”管理,给她们编工号,规定她们要与店内正规按摩人员一样按时上下班,有事或生病需提前请假,且私下不得与嫖客联系。有客人来消费时,黄某萍或者杨某、陈某秀会按顺序叫失足女出去给客人挑选,并且根据前台登记接客的情况,按照四六分成每周结算“工资”给她们。
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萍在其经营的养生会所提供按摩、洗脚等服务期间,通过招募多名失足女,提供场所容留人员卖淫,制定卖淫人员的上下班制度、卖淫的项目、收费标准及卖淫赃款的分配,以及聘请工作人员安排失足女的住宿和伙食等,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黄某萍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杨某、陈某秀明知会所组织卖淫活动,仍然为其进行账务管理、安排卖淫人员的工作和食宿、监督卖淫人员等,该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由于杨某参与协助组织卖淫的时间较长、陈某秀时间较短,根据二人所起作用和参与时间的不同,量刑时予以考虑;三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对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