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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高效处理涉外涉众国际商事纠纷
发表时间:2023-04-03 10:53:32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自去年9月成立以来,致力于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平台,通过形成便利、快捷、高效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依法公正及时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创建具有广西特色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三驾马车”齐驱的争议解决新模式。

国商庭调解现场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3日电(杨钉)3月27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首次利用联动解决机制,成功处理了原告南宁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某投资有限公司等11位被告追偿权纠纷,案件从法院立案至达成和解协议,再到转入仲裁程序确认历时仅两个月,实现了涉外司法联动服务的“加速度”。

  据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自去年9月成立以来,致力于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平台,通过形成便利、快捷、高效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依法公正及时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创建具有广西特色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三驾马车”齐驱的争议解决新模式。

  2020年12月30日,原告与其中一被告南宁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最高额委托担保协议》,约定原告为南宁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案外人在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签订的一个或多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同日,为保障原告在上述《最高额委托担保协议》项下享有的权益,本案其他被告为此向原告提供了反担保,这其中就包括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15处房产的抵押担保。因被告南宁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到期还款义务,案外人于2022年5月18日向原告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要求原告对被告南宁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逾期并拖欠的利息180万元直接承担保证责任。原告在收到被告南宁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申请书》后,依约履行保证责任。其后,原告向各被告主张债权,经催缴,各被告均未能按时清偿上述债务,原告遂起诉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

  主办法官在接收该案后,了解到原告与各被告之前有较良好的商业合作基础后,决定开启诉仲调联动纠纷解决机制来处理本案。首先,由法庭与广西商事调解协会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其次,考虑到本案系涉外案件,鉴于我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参与国,为提高境外执行率,引导原告通过仲裁裁决确认和解协议。法庭与调解协会的主办人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各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诉讼风险,确认和解协议条款细节,反复多次的释法析理让各方当事人深切感受到了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司法温暖,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初步和解协议和将和解协议提交仲裁确认的意向。

  在主办人的进一步引导下,原被告初步认同选择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和解协议进行仲裁确认,但鉴于原告系一家国有性质的企业,选择涉外案件仲裁系其第一次尝试,不免对仲裁裁决执行效力及其终局性心存疑虑。为打消当事人顾虑,法庭常务副庭长傅晓明带队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西分会人员一同上门为原告释法,详细介绍了仲裁的优势及法院对仲裁裁决执行的相关问题,耐心解答各种疑问,最终原告的顾虑得到了消除。

  现该案已转入仲裁程序,仲裁机构将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仲裁确认。在诉讼调解过程中,被告在主办法官的督促下,已按时履行了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前两笔款项。各方当事人对此次运用诉仲调联动机制高效解决纠纷表示高度赞许,并向法庭赠送了锦旗。

  该起案件是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运用诉仲调联动解决机制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的首起案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展现了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将勇于探索,秉承创新理念,在南宁五象新区、边境边贸地区等地搭建“诉仲调联动工作室”,着力在打造涉外民商事纠纷“一站式”服务平台上实现新突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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