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中新网广西新闻 • 正文
您的位置:首页>广西各地
字号:大中小
广西罗城出台饮用山泉水产业发展条例 助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表时间:2025-04-10 11:17:14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罗城山清水秀,生态环境良好,孕育了丰富优质的饮用山泉水资源,饮用山泉水产业发展潜力巨大。《条例》规定,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饮用山泉水水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10日电(韦如代)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饮用山泉水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通过,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3月27日批准,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罗城山清水秀,生态环境良好,孕育了丰富优质的饮用山泉水资源,饮用山泉水产业发展潜力巨大。《条例》规定,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饮用山泉水水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条例》明确,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山泉水水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将饮用山泉水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饮用山泉水水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饮用山泉水的生产、运输、仓储和配送的全过程管理,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饮用山泉水水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条例》并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条例》明确,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饮用山泉水水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理划定水资源保护区,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设施。在开发利用方面,条例对开发项目、生产许可、企业设备工艺、生态保护、动态监测等方面均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应当遵守的规定。

  《条例》明确,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打造“罗城山泉”区域公共品牌,建立健全公共品牌发展、推介、保护、利用机制,积极推进“罗城山泉”商标注册。鼓励和支持企业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企业综合开发利用,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