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广西乡愁树标识的启事
- 发表时间:2023-12-07 11:18:15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9月联合印发《全区选认乡愁树活动方案》,在全国首创开展以古树名木为主体的乡愁树选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9月联合印发《全区选认乡愁树活动方案》,在全国首创开展以古树名木为主体的乡愁树选认,目的是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通过发挥乡愁树的文化感召功能,激发人们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注入强大的内生动力。为规范我区乡愁树管理,培育广西特色乡愁树文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西乡愁树标识。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征集活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广西生态文化协会具体承办。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采取实名制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三、应征设计方案要求
(一)作品要充分体现乡愁树作为村庄悠久历史与浓厚乡愁文化的载体,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是赓续乡土情怀,弘扬生态文化,发展生态文明的标志性存在。
(二)作品应体现广西文化的区域特色,展现乡愁树作为承载乡愁回忆、见证历史变迁活化石给人带来的精神上的启示。
(三)作品要创意独特、庄重简洁、寓意清楚、构图新颖,兼具历史感与时代特性,可以满足不同配色需要,易于推广传播,实用性强。
(四)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要保证作品原创性,且未经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五)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单位和商业视觉识别系统,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六)作品提交文件应包括彩色稿、黑白稿以及作品创意说明(300字以内)。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
(七)乡愁树标识将制作于乡愁树保护牌上。保护牌包括树种名称、乡愁树编号、拉丁学名、别名、树龄,乡愁树信息二维码、保护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作品应能满足延伸的制作需要,其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应不受所附载体尺寸的影响。
四、征集流程
(一)每位应征者(个人以身份证为准,机构以单位名称为准)须提供完整的材料;如应征作品出现雷同,以投稿时间早者为准。
(二)应征者须提交的应征材料:
1。作品的彩色及黑白稿须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其中电子版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图案长或宽不小于1200像素。
2。《广西乡愁树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
3。《广西乡愁树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见附件2);
4。相关的有效证件、证明、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须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中,应征作品彩色及黑白稿各一式两份。
以上第1-3项的电子版,即应征作品的电子版、填写完毕的《报名表》《承诺函》的Word文件和纸质版扫描形成的PDF文件,应刻录在光盘或保存在U盘上,在包装袋上应注明应征者名称及联系电话,与纸质版材料一并邮寄。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内容必须一致。
(三)应征者可提交多份作品(一件应征作品须提交一套应征材料,且单独邮寄)。
(四)集体创作作品,投稿人应为第一创作人,并根据贡献大小排序填写合作人员名单,原则上创作总人数不超过3人。
(五)提交的电子版作品,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广西乡愁树标识征集——投稿人姓名”字样,并附上所有电子材料。
(六)作品征集截止日期:2024年3月10日(提交作品的最后征集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为公开征集、组织初选、网络评选、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五个阶段。
(一)公开征集。2023年12月10日—2024年3月10日。应征者按照报名要求在征集截止日期前向主办方报送电子版、纸质版的相关资料。
(二)组织初选。2024年3月10日—20日。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选,选出5件入围作品。
(三)网络评选。2024年3月20日—31日。入围作品在“广西林业”和“广西生态文化建设”微信公众号上接受社会大众公开投票,作品按网评排名得出网评得分。
(四)专家评选。2024年4月上旬。评审专家组综合网络评选对作品进行最终评选,选定广西乡愁树木标识作品。
(五)结果公布。结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门户网站、“广西林业”“广西生态文化协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稿酬设置
(一)作品稿酬:每件入围投票作品稿酬2000元,选定作品另付稿酬6000元。由承办方颁发稿酬。
(二)证书:主办方为选定作品颁发证书。
七、相关说明
(一)应征者必须保证自己提交作品的原创性,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等行为,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应征作者请自留底稿,作品不予退还。评选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三)入围作品视为主办方委托制作,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
(四)对于选定作品,主办方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应无条件修改,修改后的所有权内容归主办方所有。
(五)选定作品出现版权纠纷,设计者应无偿返还主办方颁发的证书以及稿酬,并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八、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邮编:530028。
自治区绿委办联系人:蒋骏晖,联系电话:0771—6783890,电子邮箱:zzqlwb@mail.lyj.gxzf.gov.cn。
广西生态文化协会联系人:罗秋梅,联系电话:0771—2797806,电子邮箱:gxstwh@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