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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带子弹和烟花爆竹进站 警方依法予以处罚
发表时间:2025-02-07 17:01:5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一位乘客进站时被检出携带了十颗子弹,南宁东站派出所对涉事旅客罗先生进行了宣传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罗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收缴其携带的十颗子弹。

  中新网广西新闻2月7日电 (邓开盛 古庭玮)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公安处南宁东站派出所7日提供的信息显示,乘客罗先生进站时被检出携带了十颗子弹,南宁东站派出所对涉事旅客罗先生进行了宣传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罗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收缴其携带的十颗子弹。

图为旅客罗先生携带的十颗子弹。南宁东站派出所供图

  2月4日10点,南宁东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接到车站安检员报警称,她在检查一名旅客携带的黑色单肩包中发现有疑似子弹的物品,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民警开包检查鉴定,该物品确实为子弹。旅客罗先生称,这些子弹是其父亲的遗物,父亲生前是一名退伍老兵。他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将这十颗子弹放在自己的单肩包内,因时间过去太久,直至此次被车站安检人员检查发现,他才想起包内装有子弹。

  除子弹之外,过年用到的烟花炮竹也属于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近日,在南宁东站乘车外出的余先生带着孩子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拦下,从小朋友的背包里查获了几盒烟花陀螺,“大一点的那种烟花爆竹不能带我可以理解,这种小的烟花陀螺也不行么?”余先生对此表示不解。现场民警当即向余先生解释,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这些烟花爆竹,不论大小都属于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图为民警查看余先生孩子携带的烟花陀螺。南宁东站派出所供图

  无独有偶,打算乘坐高铁返回柳州的韦女士在经过南宁东站安检口时,也被安检人员查获11支散装烟花。经南宁东站派出所民警现场询问得知,韦女士购买烟花是想带回柳州老家给自己的小孩玩耍,但是由于此前未携带过烟花乘坐高铁,不清楚散装烟花也属于违禁物品,所以才携带烟花进站乘车。

图为旅客韦女士携带的烟花爆竹。南宁东站派出所供图

  自春运开始以来,南宁公安处管内各车站安检共查获禁限物品2.7万余起,其中烟花爆竹3.5万余响、煤油15升。

  南宁铁路警方提示:春运期间,广大旅客在乘车出行时务必要仔细检查自己的行李物品,可以通过查阅《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了解哪些属于违禁物品,切记不要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乘车,以免影响自己的行程安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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