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中新网广西新闻正文
您的位置:首页>时政外事
字号:
广西印发通知做好消防新旧规范衔接工作 确保设计与施工质量
发表时间:2023-03-21 15:51:55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贯彻衔接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规范执行衔接要求,以及进一步加强新规范培训学习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

  中新网广西新闻3月21日电(姚琳尹) 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贯彻衔接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规范执行衔接要求,以及进一步加强新规范培训学习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

  据悉,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全面、更严格执行好该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通知》要求,新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提出了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建设活动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

  鉴于国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均有过渡期,《通知》指出,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实施周期与国家标准的执行时间。在新建项目中,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且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从新规范实施之日起,其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和消防设计审查按新规范执行;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从新规范实施之日起,如存在不符合新规范有关条文,且主体结构已施工至无法改动的情况下,应先依法对其存在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后,再按照“尊重历史,保证安全”的原则,研究处置措施;对依法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项目,按照施工设计出图签章时间,符合新规范实施时间的,严格按照新规范执行。

  既有建筑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通知》要求,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对不改变使用功能,在新规范实施之日前,已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原国家标准执行;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新规范执行,确因条件不具备、执行新规范确有困难时,应按照不低于原建造时的国家标准执行,且应满足现实消防安全性能需求。对已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造改造项目,其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和消防设计审查应按新规范执行。

  《通知》还明确,对已取得《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重大变更或修改时,应按照变更时适用的国家标准进行设计修改,并重新审查。(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