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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强化政策支撑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表时间:2024-05-19 23:45:4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为加快推进广西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广西财政厅配合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广西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中新网广西新闻5月19日电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为加快推进广西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广西财政厅配合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广西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用好运营补贴政策

  实施意见一是明确各地要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及现有国家、自治区相关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统筹作用,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的70%用于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补助、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的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用于补贴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服务农村地区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

  二是督促相关市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国家、自治区相关补贴资金发放到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原则上国家、自治区相关补贴资金下达到市级财政后,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发放。三是自治区财政厅2025年前将继续对采取城市公交延伸方式提供农村客运服务的公交车辆给予承运人责任险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建立完善补贴补偿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各地人民政府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责任,督促市县落实好本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在确定城市公交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补贴补偿机制。采取成本规制补贴模式的,可采取自主核算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核算;采取定额补贴及专项补贴模式的,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科学确定财政补贴资金,并根据当地乘车优惠政策及时调整补贴金额。补贴资金原则上由优惠乘车政策提出单位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

  完善价格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公众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成本定价原则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城市规模、居民出行情况等及时调整票价,实施阶梯票价、换乘优惠、累计折扣票价等多样化票价政策。按照使用者付费原则,对游览专线、旅游专线、定制专线等非市民基本需求的个性化、高品质公交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挥企业自主能动性,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支持各地统筹利用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用于符合条件的在建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导向改进授信评价机制,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严禁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高效对接城市公共交通领域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现精准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企业申请“桂惠贷”产品,降低融资成本。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协同,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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