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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加强排放监管
发表时间:2024-06-28 17:11:59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潘国尧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该厅组织制定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中新网广西新闻6月28日电(李雪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潘国尧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该厅组织制定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图为广西生态环境厅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李雪莹 摄

  潘国尧表示,海水养殖作为广西沿海地区的传统产业,产生的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多次引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关注。为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转型升级。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标准》立项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予以批复同意,经过2年多的调研分析、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标准》。

  据介绍,结合广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目前导致广西近岸局部海域水质超标的指标主要是氮、磷污染物,溯源分析发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有较大贡献量。养殖尾水中的氮来自残饵、养殖生物残骸与排泄物,氮含量严重过高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产生水华(赤潮),破坏水体生态平衡。养殖尾水中的总磷主要来源于饲料添加剂与分解物、养殖生物的排泄物,水体中的磷含量过高时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潘国尧介绍,《标准》设置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共5项指标以及相应的一级和二级排放限值,明确了监测点位设置、采样规范以及测定方法,出现任一项指标监测结果超过标准限值的,则判定为不达标。

  据2023中国渔业统计年鉴,广西海水养殖中池塘养殖共23624公顷,工厂化养殖为475268立方米。广西封闭式海水养殖场所以养虾为主,鱼类次之,蟹类和其他类较少。

  为持续推进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广西建立“一口一档”入海排污口动态台账,全面完成全海域海水养殖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形成“三池两坝”“智能生物链治水技术”等10余种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同时加强工厂化、池塘养殖尾水监测,2023年农业农村部门在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共设置8个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点,共检测尾水32批次,生态环境部门在重点海域、重点企业共布设59个池塘海水养殖尾水监测点,共检测尾水216批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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