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了新能源汽车却不能安装充电桩?法院“判决+执行”助力绿色发展
- 发表时间:2023-03-15 10:31:02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现实中却有不少业主碰到购买了新能源汽车,而物业公司不同意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现象。家住广西凭祥市某小区的程某也遇到这样的困扰。
中新网广西新闻3月15日电(孙嘉丽)近年来,因新能源汽车具备“绿色低碳”和节能经济的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销量也逐年攀升。然而,现实中却有不少业主碰到购买了新能源汽车,而物业公司不同意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现象。家住广西凭祥市某小区的程某也遇到这样的困扰。
业主程某于2018年在凭祥市某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2021年8月,程某购买了一部新能源汽车。因所在小区没有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桩,故程某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一个。在报装过程中,根据供电企业规定,申请安装个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需提交小区物业公司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材料。此后,程某多次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但物业公司以该小区规划设计和建造时并没有建设相应的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路线以及涉及相邻车位业主、公共财产安全为由拒绝了程某的请求。为此,程某不得已于2022年10月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
法院供图
凭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案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引发的纠纷,目前国家倡导绿色环保,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业主合理安装汽车充电桩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部委的相关部门规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对物业服务企业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范,助力解决电动汽车消费中的痛点、堵点问题。
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充电桩的报装流程包括业务申请,现场勘探,安装表箱至充电桩线路、充电桩,装表接电四个环节。程某申请在其自有的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则需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且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仅是安装表箱至充电桩线路、充电桩这一安装充电设施的环节之一。对于安装中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产生影响,可由相关部门或者专业人员现场勘查后进行判断。此外,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程某出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并在后续安装过程中予以配合、协助。
法院供图
凭祥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积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仍拒不履行。承办人多次联络物业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的要害,同时说明充电桩的实际安装还需以供电企业的现场勘察结果确定施工方案,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最终,在法院协调下,供电企业对程某安装充电桩的申请予以批准。安装过程中,承办人还通知双方到场进一步协商,针对现场安装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最终充电桩得以顺利安装。
法官说法:根据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介绍,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达到520万台,同比增长近100%。充电基础设施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促进我国交通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因在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桩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绿色条款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作用日益突出。新能源汽车经济环保,顺应了当下低碳环保的绿色发展理念,其推广更是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而新能源汽车属于电力汽车,充电桩是配套必备设施。物业公司拒不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行为,给业主带来诸多不便,不仅增加了业主生活成本,也不利于业主安居乐业,不符合绿色发展原则。本案“判决+执行”促使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是践行国家绿色发展理念,促使人民安居乐业的生动实践,具有正确示范作用。另外,物业公司应顺应发展需求,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对地下车库充电桩车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避免“一刀切”将新生事物拒之门外,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