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中新网广西新闻正文
您的位置:首页>广西各地
字号:
广西平南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发表时间:2021-04-27 11:26:44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中共平南县委书记周仕志日前介绍,今年以来,平南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贵港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26日电(记者 杨志雄)中共平南县委书记周仕志日前介绍,今年以来,平南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贵港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平南县积极开展“万名干部回故乡 带领群众建家乡” “千企联千村 共建新农村”等活动。该县发动贵港市平南籍领导干部利用星期五下午或周末时间,主动回到家乡“双报到”,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共建活动。目前,全县已返原籍乡镇、村(社区)进行“双报到”的科级领导干部达720多人,全县296个村(社区)均已落实至少一名科级以上干部,实现帮扶共建全覆盖。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通过建言献策、捐款捐物等形式,协调解决助力家乡发展项目和资金等问题,累计收到各类企业、乡贤、干部捐款捐物共3800多万元、建言献策800多条,全面掀起“万名干部回故乡 带领群众建家乡”高潮。

 

 
资料图:平南县政府与广西国宏集团签订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记者杨志雄 摄

 

  “当前,乡村振兴的号角已经吹响,希望各位商会(同乡会)会长继续充分发挥商会作为县委、县政府得力助手和有益补充的积极作用,继续支持和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继续踊跃投身家乡建设、美化家乡环境,大力引导在外的平南籍乡贤和企业家利用见识广、声望高、人脉广优势,在推动我县乡村风貌改造、农村产业发展、完善乡村治理、树立良好乡风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为平南乡村全面振兴、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在今年 3月15日平南县召开的“千企联千村,共建新农村”座谈会上,周仕志在会上倡导全县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壮大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力量。

  截至目前,平南县已有491家民营企业、商会会员企业与全县285个行政村(社区)形成结对共建关系,累计捐款2213.35万元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此外,平南县大力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房管控、土地整治、农村产业振兴、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乡风文明建设提升等多个专项行动。

  平南县对全县79个脱贫村、22064户脱贫户设置政策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等总体稳定。该县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重点部门数据比对4次,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2户9人、脱贫不稳定户328户1294人。该县共投入产业发展项目资金7000万元,继续培育壮大县级“5+2”和村级“3+1”特色产业,同时持续做好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新安排公益岗位2763个,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707人就业。

  在实施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房管控专项行动方面,平南县扎实推进第一批“南广高铁平南路段”沿线37个村屯2423栋农房外立面改造,已开工2423栋,开工率100%;竣工880栋,竣工率36.32%;示范带试点村马旦村良凡屯86栋外立面改造全部完成。该县开展“三清三拆”村庄3425个,清理村庄垃圾2.64万吨,拆除废弃建筑2917栋、面积17.82万平方米。全县21个乡镇(街道办)均成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落实工作人员223人,发放规划许可证47本,审批宅基地46宗。

  在实施农村产业振兴专项行动方面,平南县抓好粮食生产,完成粮食种植面积47.97万亩,发展3万亩稻渔(小龙虾)综合种养项目,已与广西三超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种养框架协议。该县大力推广渔业新型养殖技术,一季度水产品产量16280吨、同比增8.5%;开展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一季度生猪存栏50.1万头、比增60.8%,出栏19.8万头、比增132%。

  今年,平南县筹措财政扶贫资金18639.22万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各项工作,目前已落实到具体项目14039.22万元。该县认真做好资金分配、支付数据关联、预警信息处理等监管工作,确保做到从扶贫资金下达到分配再到支出。该县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已发放2021年新增贷款694.8万元。(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