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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柳北法院成功化解抚养费问题 “限高”履行可出行
发表时间:2022-11-23 13:41:4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通过“限高”措施,成功执结了同一被执行人的两件案件。

  中新网广西新闻11月23日电(张伟覃)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通过“限高”措施,成功执结了同一被执行人的两件案件。

  “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如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不得入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谢某与李某因离婚后财产分配及小孩抚养费问题诉至法院,经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因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谢某未按约定向李某支付抚养费、物业费及案件受理费,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立即向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材料,但邮寄送达和电话联系均未能联系到谢某,承办法官先行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予以惩戒。

  “限高”后没几日,谢某因有急事需出行,欲购买车票时被提示其已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车票。为修复信用便于出行,谢某主动联系法院,并于当天将两案的案款一次性主动履行完毕,法院也于当天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措施,及时为谢某修复了信用。

  法官提醒,希望其他被执行人以此案引以为戒,能够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重视诚信,避免给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生产带来不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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