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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六个一”模式强化乡村治理
发表时间:2022-11-30 13:03:52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导向,运用“六个一”模式,打好乡村治理组合拳,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中新网广西新闻11月30日电(刘娟 桂晨博)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导向,运用“六个一”模式,打好乡村治理组合拳,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柳州市制定多项方案,明确八五普法期间将重点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结合“法治文化惠民行”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推动“法律明白人”进村(社区)宣传政策法规,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文化宣传活动等,不断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让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懂法理、讲情理,营造人人参与平安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实现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全覆盖。同时整合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驻地检察室、人民法庭、司法所等社会基层治理力量,建立“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矛盾排查监测队伍。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共同帮助解决乡村治理难题,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农村民商事案件立案数、公安机关治安和刑事案件立案数持续下降。

  创新一种模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在践行“枫桥经验”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推行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321”工作法,即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或接到的矛盾纠纷调解申请,首先由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开展“村级”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派出所民警一同参加;在至少开展三次“村级”调解后仍未化解的,再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参与组织“乡镇级”调解;在至少开展二次“乡镇级”调解后仍未化解的,最后由县(区)信访联席办协调分管县(区)领导、相关单位领导进行“县级”调解;在开展“县级”调解一次后仍未化解的,再上报县(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协调县(区)领导包案化解,并报市信访联席办和市专项行动办备案。通过“321”工作法,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8%,基本实现“小事不出屯、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构建一个平台,规范运行乡村治理。强化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发挥综治中心作为社会治理的“大脑中枢”功能,将综治中心建设成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共建共治共享综合平台,多渠道广聚力,全面规范化运行。目前全市村(社区)建成综治中心1366个、进一步筑牢平安法治乡村根基。

  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一案三查制”和村(社区)警务前移机制,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目前全市已实现所有村屯公共视频监控全覆盖,抓获农村涉恶嫌疑人74人,破案27起,摸排上级下发农村地区涉黑恶线索办结率80%。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柳州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通过创建一批善治有为的乡村治理示范点,以点带面,以面连线,画出乡村治理“同心圆”,加快乡村治理现代化步伐,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如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柳江区百朋镇积极落实乡村治理“十百千”工程,开展“三个一”工作法,2022年示范带动柳江区80%以上的自然屯探索、推行切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法治模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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