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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八步法院开庭审理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
- 发表时间:2021-05-13 15:42:4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公诉机关指控,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伙同谢某生密谋到原出土“麒麟樽”(一级文物)的战国时期岩洞墓挖掘文物,挖出象樽、斧头、罐、青铜剑等文物共21件。
中新网广西新闻5月13日电(陆宇平)5月10日-12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

被告人远程开庭。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伙同谢某生密谋到原出土“麒麟樽”(一级文物)的战国时期岩洞墓挖掘文物,挖出象樽、斧头、罐、青铜剑等文物共21件。掘后,几被告人将出土的文物藏于几被告人家中,并商量寻找买家欲行出售,后龙某升寻找买家,找到了买家陈某某(另案处理),并约定交易日期。后在某地正在进行文物交易的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龙某升、陈某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出土文物的山洞为战国时期岩洞墓。上述21件文物中属二级文物6件、属三级文物13件、属一般文物2件。

开庭审理。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故意掘取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和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其行为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龙某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倒卖文物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展开了充分的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