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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助他人实施网络诈骗 柳州三男子被判刑
发表时间:2021-08-05 15:52:3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三名男子为获取一点“好处费”,明知道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仍然将银行卡结算账户借给对方使用,并帮助对方完成结算操作。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宣判。

  中新网广西新闻8月5日电(周敏华)三名男子为获取“好处费”,明知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仍然将银行卡结算账户借给对方使用,并帮助对方完成结算操作。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宣判。

  法院披露,2020年9月,刘某在网络上结识上家,了解到可以通过网络谋取暴利,于是刘某吸纳黎某、谭某2人,想从中牟利。之后由刘某负责与上家联系,谭某提供场所,3人按照上家的指示,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上家。上家将违法所得转入3人的卡内,再由3人将卡内的钱用于某APP上购买火币,并将火币卖给上家指定的下家。每完成一次5万元的操作,刘某3人可获报酬200元。

  见有利可图,3人继续拉拢曾某等8人(另案处理),由曾某等8人提供银行卡,刘某等3人按上述方式进行操作,一次操作结束后银行卡持卡人获利150元,刘某等3人获利50元。

  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刘某等3人共为上家提供银行卡共计28张,涉案结算金额共计22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黎某、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3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全案,分别判处刘某、黎某、谭某10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罚金2万元至3万元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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