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中新网广西新闻正文
您的位置:首页>社会法制
字号:
合浦:法院纾解企业困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表时间:2021-09-21 11:20:11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行政非诉案,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留出时间和资金,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中新网广西新闻9月20日电(罗远燕 申江慧)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行政非诉案,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留出时间和资金,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合浦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建设某房地产项目时,经合浦县住建局审核,获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按有关规定,该房地产公司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974万余元。然而,截至2020年7月,该房地产公司仍有674万余元未缴。2020年7月24日,合浦县住建局向该房地产公司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2021年1月,合浦县住建局向合浦县法院申请执行该行政征收决定。合浦县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裁定准予执行,并依法划拨了合浦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37万余元,在扣除执行费后发放给县住建局,冻结了该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户。此时,该房地产公司尚欠340万余元。

  法官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该房地产公司是由于资金流转困难才无力给付,而目前该房地产公司正在引进商业合作,待资金回笼后即可全部履行完毕。同时,该房地产公司也请求暂缓执行,并承诺将于今年10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

  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又着力减小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执行法官在征询了合浦县住建局执行意见后,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8月25日,经过法官的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房地产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前付清合浦县住建局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40万余元;如该房地产公司违反上述协议,合浦县住建局可立即向合浦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该房地产公司需接受和配合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