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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8名男子“跑分”洗钱领刑 涉案金额900多万元
发表时间:2021-10-11 16:06:31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两起非法经营犯罪案件,8名被告人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罚金1万元至11万元不等。

  中新网广西新闻10月11日电(黄嘉斯)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两起非法经营犯罪案件,8名被告人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罚金1万元至11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张某找到李某,邀其一起在某虚假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工作。李某在获得虚假交易平台的账户及密码后,组织其公司员工覃某、余某共同在虚假交易平台发布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在收到不明转款后,再将该笔转款通过自己或亲属的支付宝、银行账户进行多次转款,最后转到上家指定的账户中。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后,李某按按支付结算金额的1.3%收取佣金,并用佣金支付工资给覃某、余某。三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从事非法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达939余万元。

  同年3月至8月,张某将“跑分”平台网址提供给被告人尹某、黄某、何某、覃某华。四名被告在柳州市城中区、柳南区等地,两两一组,利用掌控的收款二维码、支付宝和银行卡,在“跑分”平台收款来路不明的资金,再将这些资金多次转款,最后转到上家指定的账户。据了解,覃某华还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并申请了30多个对公支付宝账号。尹某等四人每人平均申请5个支付宝账户,同时还利用家人、朋友的身份申请支付宝,该犯罪团伙掌握的个人支付宝账号高达五六十个。一系列走账洗白结束后,尹某等四人按支付结算金额的1%收取佣金,张某按支付结算金额的0.1%收取佣金。这5名平均年龄不到30岁的被告人,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达969万余元。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经营数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李某等8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借支付宝收款码、对公账户、银行账户等支付结算终端;同时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利用掌控的收款二维码、支付宝和银行卡账号通过虚拟交易的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非法经营罪,依法择一重罪,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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