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将实施2572户边境农村老旧住房改造
- 发表时间:2022-01-19 15:33:04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边境县农村老旧住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各级财政将补助资金7716万元,在边境8县(市、区)实施2572户农村老旧住房改造,按照村庄规划要求进行新建、修缮,基本完成现有农村老旧住房改造。
中新网广西新闻1月19日电(王凌云)居住环境差、农房功能不全……在广西上千公里的边境线上,仍有不少边民居住在老旧住房,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19日介绍,今年过后这些房屋将逐渐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
近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边境县农村老旧住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各级财政将补助资金7716万元,在边境8县(市、区)实施2572户农村老旧住房改造,按照村庄规划要求进行新建、修缮,基本完成现有农村老旧住房改造。
改造前的龙州县边境县农村老旧住房。
改造目标:两批三阶段 改造2572户
根据《方案》,改造任务涉及防城港、百色和崇左3市8县(市、区),分两批实施,第一批计划改造259户,第二批计划改造2313户。其中,防城港市防城区411户,东兴市1户,靖西市105户,那坡县50户,大新县110户,龙州县554户,宁明县1123户,凭祥市218户。
改造分前期工作、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鼓励边境县农户积极改造农村老旧住房,边境县农户住房为农村老旧住房的均可纳入改造范围。原则上,1栋老旧住房安排1个改造指标。指标确定后,乡(镇)政府要与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改造完成后,将开展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验收。
为确保改造顺利进行,各地要做好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的宣传解释,公平、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改造。因地制宜实施改造,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建设现代化新农居,形成特色建筑风貌。
改造任务:房屋安全 品质提升
改造边境县农村老旧住房旨在贯彻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要求,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进一步支持改善边民住房条件,提升国门形象,不断提高边境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
严格实施农房管控是前提。实行边境县农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因地制宜实施改造,原则上以原址翻建为主,维修加固为辅。确需异址新建的,应按照边境有关政策要求执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
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是关键。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
减轻农户建房负担是根本。指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向农户推荐功能分区合理、经济适用的户型,帮助编制修缮加固方案,推荐使用当地建材、合格工匠和施工队伍,提前拨付启动资金,鼓励邻里互助,减轻农户建房资金压力。
改造保障:户均补助3万元 减轻农户负担
《方案》明确,原则上每户安排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户均1.5万元,市、县两级补助1.5万元。鼓励市、县增加补助资金,减轻农户自筹建房资金压力。
目前,自治区第一批补助资金2919万元已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939万元于2022年下达。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与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1:1比例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严格采取“一卡(折)通”兑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农户。
《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此外,广西将加强对农房建设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实行“集中式管理、一站式服务”,落实好农房管控要求。在农房建设过程中,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审核到场”的“三到场”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