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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首例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发表时间:2022-01-28 16:23:27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四名被告人李某斌、李某军、李某泉、李某和犯非法采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龙圩区人民政府的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

  中新网广西新闻1月28日电  近日,由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大坡镇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四名被告人李某斌、李某军、李某泉、李某和犯非法采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龙圩区人民政府的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本案属梧州市首例非法采砂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李某斌、李某军、李某泉、李某和经事先商议,在明知没有办理河道采砂许可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抽砂泵、铲车等工具,利用傍晚至深夜时段,在龙圩区大坡镇松柏村河道非法采砂并销售给他人。至2021年3月17日被梧州市水利局立案查处时,共非法采砂1500多立方米,违法所得合计23万余元。

  针对该案涉及非法采砂导致毁坏河道、损害生态环境的问题,梧州市根据“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决定将该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办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结合河道主管机关作出的河道环境修复建议,合理评估该案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损失。

  本案中,水利部门打破“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手段不足”的瓶颈,及时将相关线索通报公安机关,从刑侦方面深入查明具体涉案人员、物证及金额,避免因查获的案值较低而难以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的打击惩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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