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中新网广西新闻正文
您的位置:首页>社会法制
字号:
广西打击非法“代理维权” 提醒消费者警惕非法“代理退保”
发表时间:2022-03-14 17:07:28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年来,广西辖区的代理投诉举报逐渐形成通过恶意投诉实现“退保退息”“退旧换新”,进而收取高额手续费牟利的一条黑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金融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在此情形下广西银保监局已经与公安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对“营利性代理维权”恶意投诉开展综合治理、精准打击。

  “衷心感谢广西银保监局、中信保诚人寿广西分公司、工行广西区分行坚持保险姓保、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举动,使我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日前,这封来自来自保险消费者的信对监管机关、银行和保险公司识破“非法代理退保”陷阱,帮助其避免数百万经济损失表示感谢。

  2017年1月,出于资产配置需要,黄女士在工商银行某支行了解保险产品,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讲解下,购买了中信保诚人寿某款保险产品,年缴保费两百余万元,合计保费近七百万元。此后,黄女士还通过保险公司将此份保单设立了保险金信托业务。

  听信诱导,代理退保人员上门退保

  2020年11月,黄女士在一位自称是其“表妹”的女士陪同下,来到中信保诚人寿广西分公司,以“自己被保险公司欺骗”为由,向公司提出全额退保的诉求。此后,“表妹”代表黄女士数次至公司进行交涉,沟通时情绪激动言语粗俗,却对保单约定条款语焉不详,不停重复“被公司骗了”,甚至通过伪装记者等违法行径强闯公司非公共区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为其不合理诉求始终未达到,“表妹”便怂恿黄女士向监管部门反复投诉举报,倒逼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坚守防线,在监管机关指导下有效应对

  由于多年来黄女士多次在中信保诚人寿购买保险产品,保费金额巨大,且对该保险公司的服务一直比较认可,在察觉异常后保险公司及时排查,并结合种种迹象判断本次退保申请存在“代理退保”人员介入的可能。

  期间,由于黄女士的反复投诉,广西银保监局对该公司销售黄女士保单的销售过程进行调查,从调查取证结果看,投保资料复核、电话回访检查、银行及信托公司录音录像资料等证据均显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出于保障客户利益,保险公司通过多次耐心与黄女士沟通及劝解,提示其关注资金风险,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婉拒了客户全额退保的不合理诉求,但在代理退保人员的不断鼓动下,黄女士仍坚持退保。

  真相大白,识破骗局避免巨大损失

  2021年12月,黄女士一反常态,不再要求退保而是联系中信保诚人寿咨询保单复效事宜,沟通中告知了此前差点上当受骗的经历——原来不法分子为了骗取黄女士的资产,诱导黄女士全额退保,借口能提供更好的投资选择,并找来所谓专业的“代理退保”(即之前的“表妹”)人员介入,所幸黄女士及时识破其骗局,中止了这场“恶意代理退保”的闹剧。值得庆幸的是,在这场与不法分子的“拉锯战”中,最终“代理退保”人员没能得逞。黄女士非常感激当时保险公司的坚持拒绝退保,得以保全在保险公司的所有保单利益,否则几百万的资金将化为乌有。

  近年来,广西辖区的代理投诉举报逐渐形成通过恶意投诉实现“退保退息”“退旧换新”,进而收取高额手续费牟利的一条黑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金融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在此情形下广西银保监局已经与公安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对“营利性代理维权”恶意投诉开展综合治理、精准打击。在此,再次呼吁广大保险消费者树立正确金融保险观念,有效识别“非法代理投诉”的诈骗手段和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刘广惠 钟智超/文)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