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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信用评价当成一门生意 广西一企业被罚30万元
发表时间:2022-04-04 21:17:29来源:工人日报

摘要提示:该案于2019年3月立案,经过缜密的调查,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30万元的行政处罚得到了法院支持。

  开展信用评价服务经营活动,向616家商户收取费用

  把信用评价当成一门生意!广西一企业被罚30万元

  有关专家指出,“诚信的牌匾”不能散发铜臭味,应加大对乱评价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黄凯文)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广西首起征信行业虚假商业宣传行政处罚案件有了新进展。该案于2019年3月立案,经过缜密的调查,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30万元的行政处罚得到了法院支持。

 

  2019年3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根据专项行动方案,依法对广西某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从事所谓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经营活动,并对外宣传其按照“中国信用协会”授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对商户开展信用评价活动,截至案发时,共向616家商户收取费用。

  经调查,该公司宣传中提到的“中国信用协会”只是在境外备案的一个社会团体,没有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没有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同时,2016年3月,在民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目前掌握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中国信用协会”被列入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业标准必须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生效。该公司以一个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的标准对外宣传和为接受其信用服务评价的商户颁发牌匾和证书的行为,足以让那些遵循我国法律规定的市场主体和没有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当事人与政府及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政务服务行为具有关联性,而更倾向于与接受当事人信用评价服务的商户进行交易。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服务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广西某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作出30万元处罚。

  然而,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公司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近日,南宁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下达判决书,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企业作出30万元的行政处罚得到法院支持。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把信用评价当成一门生意本身就是不诚信行为,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信用评价的标准只能是诚信,“诚信的牌匾”不能散发铜臭味,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此类乱评价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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