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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条例10月起实施 禁止摩托车进入
发表时间:2022-09-21 14:55:07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广西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韦勇球20日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提出禁止摩托车等不满足高速公路通行要求的车辆、人员进入高速公路。

  中新网广西新闻9月21日电(陈良雯 杨志雄)广西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韦勇球20日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提出禁止摩托车等不满足高速公路通行要求的车辆、人员进入高速公路。

图为广西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韦勇球介绍情况。杨志雄  摄

图为广西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韦勇球介绍情况。杨志雄 摄

  当天,广西交通运输厅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51条,八个章节。《条例》明确了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规范了改扩建管理,并对服务区汽车充换电服务、打击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等作出明确规范,禁止摩托车等不满足高速公路通行要求的车辆、人员进入高速公路。

  韦勇球在会上介绍,根据中国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是以满足汽车行驶特性要求进行设计的,不具备汽车以外车辆混合通行条件,摩托车通行高速行驶发生事故伤亡率高。对此,《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切实保障广大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广大司乘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停留时间最长的地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红兵介绍情况。杨志雄  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红兵介绍情况。杨志雄 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红兵介绍,《条例》从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等两大方面为服务区、停车区的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为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管理服务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据悉,《条例》实施后,广西将通过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养护管理、路政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升高速通行便利性,优化高速公路服务。

  韦勇球表示,特别是在规划建设方面,当地将根据《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至2030年,广西高速公路总规模将达到15200公里,形成“1环12横13纵25联”的布局,打造高水平开放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构筑西南地区、东盟国家经广西与粤港澳大湾区便捷通行的大通道。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陈良雯  摄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陈良雯 摄

  与此同时,按照高速公路每300公里左右建设一处“司机之家”,争取“十四五”期间建成一批功能实用、经济实惠、服务便捷的“司机之家”,为民众出行提供保障。

  韦勇球强调,加快高速公路行业立法是广西经济社会大改革大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广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制度的根本途径。下一步,广西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民众美好出行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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