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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正式发布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发表时间:2021-05-25 17:15:17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中新网广西新闻5月25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以《社区矫正法》精神要义为总纲,在“两院两部”《实施办法》和原广西实施细则基础上进行细化和补充,即充分贯彻立法精神,又突出针对解决基层实践中在执法标准、管理尺度、具体程序等方面问题,注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全面规范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七个方面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内容丰富,操作性强,对持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推动平安广西和法治广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立足广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着力解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监管教育帮扶工作难点问题,具有鲜明特点。

  一是部门衔接更加紧密。进一步细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以及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方执法权限,加强执法环节衔接配合,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衔接不畅、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增强工作合力。

  二是出入境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结合广西边境省(区)特点,明确了由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禁止出境通报备案的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之前出入境管理“盲点”,严防脱管漏管,确保管理到位。

  三是日常管理更具针对性。《细则》从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出发,核实执行地着手,明确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细化有关认定条件,着力解决执行地与实际居住地错位问题,并对《实施办法》规定的外出理由进行列举性解释,充分考虑广西少数民族众多,民族风俗不尽相同的特点,更具操作性。

  四是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更加提升。顺应社区矫正法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新要求,结合“智慧矫正”建设目标,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电子定位管理等工作措施及违规处置,加强政法跨部门办案工作协同,推进信息共享,推动管理方式创新。

  五是教育帮扶针对性更加突出。根据新形势要求,大幅完善教育帮扶章节内容,细化集体教育、分类与分阶段教育以及个别教育的方式方法,促进因人施矫、个别化矫正,《细则》还明确了部门单位帮扶、社会力量帮扶等原则和具体要求,更加注重教育帮扶工作实效性要求,增强矫正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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