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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发表时间:2022-06-28 15:14:37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会议披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共14个问题,提出42项整改措施,其中,6月底前完成5项整改任务,12月底前完成8项整改任务。

  中新网广西新闻6月28日电(黄诗谊)6月27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宁市召开全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会议披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共14个问题,提出42项整改措施,其中,6月底前完成5项整改任务,12月底前完成8项整改任务。

  全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现场。黄诗谊供图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审计指出问题明确的整改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要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突出问题。要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巩固整治工作,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设区市要建立完善经费保障、维护管养、绩效考核、河长制巡河等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河段返黑返臭。

  要加快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工作,立即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加大人员机械设备投入,完善雨污分流设施,综合提升填埋场处理能力,配套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要采用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确保全区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经常性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的三分之一以下。

  据悉,2022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确定“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工作目标。

  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6月底前,相关部门要对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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