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中新网广西新闻正文
您的位置:首页>头条
字号:
如何促进家长依法带娃?广西高院院长黄海龙从一份《家庭教育令》说起
发表时间:2022-03-10 14:16:06来源:中国新闻网

摘要提示: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接受中新网专访,从一份《家庭教育令》说起,讲述了广西的司法实践。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 受访者供图

  原题:法院如何促进家长“依法带娃”?广西高院院长黄海龙从一份《家庭教育令》说起

  中新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李京泽)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接受中新网专访,从一份《家庭教育令》说起,讲述了广西的司法实践。

 

  今年年初,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不到一个月,广西高院便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是一个四岁小女孩的父母,他们在离婚后对孩子疏于照顾,使孩子产生自卑和不安情绪,给其健康成长带来了不良影响。

  黄海龙说,广西高院向这起离婚纠纷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就是希望督促幼女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自从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国内多地法院陆续发出《家庭教育令》,它们对家长依法带娃具有强制力,也具有感化力。在广西的这起案件中,法官同时还会就如何陪伴孩子、关注孩子心理给予当事人指导。

  “一定要好好弥补女儿,给她更多的关爱。”女孩儿的父母收到《家庭教育令》后表示,他们认识到对女儿心理和情感需求的忽视,通过这次机会将加强与孩子的沟通,认真反思自己,履行好法定职责。

  黄海龙指出,这是首份由广西高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对于全区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如何开展家庭教育、制作家庭教育令有一定指导意义。

  他透露,新的一年,要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令适用率,举办好“家长课堂”,加大乡村边远地区家庭教育普法力度,强化与社会其他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其实,家庭教育令只是人民法院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实施众多工作中的一项。督促与引导双管齐下,联合社会力量,才能促进家长依法带娃、带好娃。

  黄海龙介绍,广西法院还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协同建立“法院+政府+社区+妇联+工会+N”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在案件审理中,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有条件的地方法院邀请婚姻家庭咨询师共同介入。

  他说,下一步,广西高院将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依托现有联动机制,与检察、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为孩子能够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社会关心的问题,近两年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陆续实施,给司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但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无疑是其中不变的准则。

  在这一方面,广西法院从未停止探索的脚步。在一起监护人员均已丧失监护能力或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案件中,法院最后指定儿童福利院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该案判决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黄海龙说。

  据他介绍,广西法院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信息化统计建设,对涉案未成年人基本信息、监护、量刑、司法救助等数据进行专项统计,形成未成年人大数据库。2016年以来,全区未成年人生效判决罪犯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重新犯罪率较低。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要用真情呵护未来,用温暖感化心灵。”黄海龙说,人民法院应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与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