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法院入驻综治中心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摘要提示:近日,在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调解室里,一起桉树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韦某甲,对武鸣区法院派驻干警连声道谢。
中新网广西新闻10月30日电 (覃江律 姚息文)“真是太感谢综治中心了,不然我们的桉树买卖就黄了!”近日,在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调解室里,一起桉树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韦某甲,对武鸣区法院派驻干警连声道谢。
2026年9月20日,武鸣区罗波镇的韦某甲与两江镇的韦某乙签订《桉树林木买卖及采伐合同书》,约定韦某甲购买韦某乙位于两江镇的某片区桉树,林木总价为59万元,定金6万元。合同订立后,韦某甲即支付了6万元定金。
订立合同前,韦某甲曾多次实地勘测韦某乙的林地,测得面积127亩。但因双方约定的是一口价,故合同中并未写明林木实际面积。此后,韦某乙将办好的5张共计113.55亩桉树采伐证交由韦某甲过目。
合同签订后,桉树市场价格明显下降,韦某甲盘算,若继续履行合同,自己将血本无归、损失惨重,遂多次与韦某乙协商降低林木价款,否则便要求退还6万元定金。韦某乙则认为价格波动是市场正常现象,不同意降价,也不同意退还定金。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韦某甲擅自将自己测量的林木面积127亩填入合同林木面积的空白处,之后以林木面积与采伐证面积113.55亩严重不符为由,向当地司法所申请调解;处理无果后,又到武鸣区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法院派驻干警姚息文接到武鸣区综治中心的指派后,通知双方到综治中心调解。
韦某甲来到综治中心后,情绪激动,认为自己不能做亏本生意。姚息文随即对韦某甲进行了诚信教育,双方订立的合同有约定应依约定履行,要有契约精神,不能因为价格的波动就拒绝履行,更不能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否则就违背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姚息文也进一步与韦某乙沟通,双方订立买卖合同都是为求财,没有私人恩怨,要本着和平友好、和气生财的态度解决问题。合同订立后长期僵持不履行,无法实现缔约目的。市场价格下降,韦某甲面临重大损失,能不能适当让利,让合同正常履行,实现双赢。同时,合同订立后办理采伐证耗时较长,也是价格差异显著的原因之一。双方要为对方着想,才能有助于合同履行。
经过一轮背靠背调解后,韦某甲、韦某乙都同意作出一定让步,并将合同总价款由原来的59万元下调至56.5万元。
从“多地奔波”到“一站式解决”,从“坐堂问案”到“靠前服务”,武鸣区法院坚持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入驻综治中心为抓手,激发前端治理效能,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于萌芽,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武鸣贡献更多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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