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日报】广西深化与东盟司法合作 助力民商事纠纷调解
摘要提示:广西是中国唯一与东盟陆海相邻的省区。当前,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的全面完成,区域经贸合作日趋热络,但与此同时,涉外商事纠纷数量日渐增多。
刊于泰国《京华日报》
中新社南宁7月11日电 (林浩 韦佳秀)“在处理国际民事纠纷中,调解有时比审判更有温度和有效。”7月11日,马来西亚仲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子华接受采访时说。
杨子华是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聘请的外籍调解员之一。杨子华介绍,他曾参与马来西亚企业与中国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争议,运用中文及马来语帮助化解纠纷。“调解不仅是解纷机制,更是一种文化沟通与共识建构的过程。”他说。
广西是中国唯一与东盟陆海相邻的省区。当前,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的全面完成,区域经贸合作日趋热络,但与此同时,涉外商事纠纷数量日渐增多。
“传统的诉讼方式虽具权威性,但往往伴随着激烈对抗。调解与仲裁的结合,则为涉外商事纠纷提供了双赢方案。”广西仲裁协会会长黄都恒说。
黄都恒表示,调解注重“案结事了”,在互谅互让中修复商业关系;仲裁强调“专业高效”,可以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纠纷解决周期长、成本高、执行难”的问题,愈发受到市场主体青睐。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信息,当前,广西涉外商事调解事业逐渐步入正轨。2022年12月,该厅创新设立中国首个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国际民商事调解机构——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重点为涉东盟经贸纠纷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目前,该中心受理案件超1188件,案件当事人来自澳大利亚、美国、日本、越南、泰国等地。
为深化拓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仲裁领域的交流协作,强化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能力,2024年9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司法部共同推进下,广西仲裁协会作为发起人,联合亚洲多元争议解决研究院、越南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11家仲裁、法律服务机构及高等院校签署合作协议,设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商事仲裁领域的开放合作搭建崭新平台。
黄都恒介绍,协作中心成立以来,推动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网络,强化资源共享与协同联动,提升跨境争议解决的适配性与包容性。协作中心还编制《东盟十国仲裁法律制度汇编》,并组建第一批涉外仲裁人才库。
“仲裁简易程序案件平均结案周期在90天内,契合跨境贸易对争议解决时效的需求,已成为企业应对紧急商业风险的首选方案。”黄都恒说。
黄都恒表示,接下来,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将打造兼具灵活性与权威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强化与东盟国家相关机构交流互鉴,搭建中国—东盟争议解决协作网络,提升开放型经济竞争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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