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开新局:八桂民族团结跃升的法治答卷
摘要提示: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承担着“继续在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光荣使命。如何以良法夯实团结根基、以善治巩固和谐局面,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各族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我们必须回答好的时代命题。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民族法治建设历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也是新时代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关键立法。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承担着“继续在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光荣使命。如何以良法夯实团结根基、以善治巩固和谐局面,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各族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我们必须回答好的时代命题。
一、以法治思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根基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工作的成功实践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从政策倡导转化为刚性规范。在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南宁市7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像一台台“立法拾音器”,原汁原味地收集来自基层的声音。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司法所所长用方言为乡亲们解读草案内容,兴宁区望州南社区居民提出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良庆区大沙田小学的学生则建议设立“民族团结小明星”评选机制。这种“开在家门口”的立法实践,让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群众在参与中理解法律、在讨论中认同法律。正如一位参与征求意见的社区居民所说:“法律不是挂在墙上的条条框框,而是咱们一起商量出来的规矩。”
广西历来拥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十口之家,情融五族”的场景在八桂大地随处可见。据统计,全区超过163万个家庭由两个以上民族组成,多民族的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已成为日常。贯彻落实这部法律,首先要用法治思维审视民族工作,把党和国家的关怀转化为法治自觉。这部法律绝非抽象的政策宣示,而是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准则,是以中华民族大团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行动纲领。全区上下必须让法律条文真正走进各族群众心中,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规范。
二、以法治方式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截至2025年,广西现行有效或经批准的涉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决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计148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了《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为契机,我们正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条例的立法工作,同时对现有法规政策开展全面评估,及时调整与增进共同性方向不相适应的内容。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保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我们要用制度刚性保障主线地位,确保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各部门、各领域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立法始终。在南宁,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践行民主的鲜活载体。从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到兴宁区望州南社区,从良庆区大沙田小学到各偏远村屯,每一次立法征求意见的过程,都成为凝聚民族团结共识的全民教育课。这种“家门口的立法”让各族群众在参与中理解法律、在讨论中认同法律,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普法实践。
三、以法治实践推动“五个家园”建设走深走实
自治区党委提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明确要共建共享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富裕幸福家园、守望相助和谐家园、宜居康寿美丽家园、边疆稳定平安家园。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要把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有广西特色的具体行动。
共建共享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重在文化浸润中增进认同。广西普通话普及率达85.6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居西部地区首位。语言相通有力促进了心灵相通。我们继续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深挖广西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历史脉络,讲好“广西三月三”、刘三姐等文化品牌中的共同体故事,挖掘灵渠、花山岩画、桂林郡治遗址等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内涵,让中华文化成为各族人民的情感纽带。
共建共享共同富裕幸福家园,要在共同繁荣中彰显法治温度。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支持和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当前,百色市、凭祥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作为广西不同发展类型的代表,正开展共同现代化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我们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快发展以人工智能为重点的新质生产力,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进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扶持力度,深入实施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确保各族群众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共建共享守望相助和谐家园,要在互嵌融居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广西共有2375个社区,其中绝大多数为民族互嵌式社区。钦州市金窝社区是广西唯一的跨市中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居住着汉族、瑶族、壮族等23个民族。从大山深处搬到北部湾畔,瑶族群众蒙莉莉感慨道:“家不一定是山那边,也可以是海这边。”这句话成为广西各民族互嵌融居的生动注脚。我们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实施“三项计划·桂在行动”,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成为常态。
共建共享宜居康寿美丽家园,要在生态守护中共享绿色福祉。“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全区生态质量指数持续保持全国前列。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加快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广西世界旅游目的地,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让秀美山水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使边疆民族地区的绿水青山“颜值更高”、金山银山“成色更足”。
共建共享边疆稳定平安家园,要在依法治理中维护和谐稳定。广西模范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区群众安全感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融安县“融议心安”模式入选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龙胜各族自治县“火塘议事”模式入选全区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工作机制特色案例。这些经验正结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来自基层的实践样本。
四、以法治力量汇聚全社会参与民族团结的磅礴伟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落地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扎实开展学习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组织民族工作领域专业代表小组深入基层宣讲法律。发挥“三官一员”(警官、法官、检察官、司法助理员)专业优势,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结合“嘹啰山歌”等本土文化形式,让法律宣传解读更接地气、更入人心。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长远之策。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实际开展“民族团结小明星”评选、“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征文等活动。桂林市打造的“山水思政”教育品牌,依托本地红色资源、历史文化和山水生态优势,探索出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将法律内容融入课程体系,推动法治教育与思政教育深度融合,打造行走在山水之间的民族团结“大课堂”。
良法已立,善治更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广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法治动能。我们要牢记嘱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法治之力固团结之本、以善治之效聚奋进之心,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八桂大地常开长盛,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贡献广西力量。
(作者系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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