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凤山:无证搭载顺路客 一死两伤被判刑
摘要提示:近日,河池市凤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代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宣判,被告人罗某代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新网广西新闻7月25日电 (牙素瑜)近日,河池市凤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代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宣判,被告人罗某代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5年4月23日9时许,被告人罗某代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顺路回家的五名乘客,在途经凤山县砦牙乡板隆村板下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侧翻,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车辆受损的严重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罗某代负事故全部责任。
这起事故并非偶然,而是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所引发的必然恶果。被告人罗某代明知自己未经正规驾驶技能培训属于无证驾驶,且其驾驶的车辆为载货正三轮摩托车不能载人,最终因“违规载人+操作不当”酿成悲剧。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罗某代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赔偿情况等情节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林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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