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一男子驾车酿事故自首后赔偿取得谅解获缓刑
摘要提示:春节期间张某岗带着家人走亲访友,驾车途中遇到下雨,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碰撞到对向车道的摩托车,造成他人死亡。近日,该交通肇事案由河池市凤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张某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中新网广西新闻3月2日电 (左明青)春节期间张某岗带着家人走亲访友,驾车途中遇到下雨,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碰撞到对向车道的摩托车,造成他人死亡。近日,该交通肇事案由河池市凤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张某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2025年2月12日正值元宵节,张某岗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带着家人从金城江前往凤山县探亲,当途经凤山县凤城镇鸳鸯泉景区路段时,因雨天路滑,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碰撞到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司机彭某田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岗叫周围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10报警电话,等候交警到场处置,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97万余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张某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进行抢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春节期间路上车流和人流明显增加,驾驶车辆时勿忘交通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逃避,不逃逸,勇于担责,及时营救,积极赔偿,这不仅是对被害人家属的慰藉,也是对自己人生的负责。(完)
【编辑:林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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