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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原书记骆平原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07-31 13:27:06  来源:中新网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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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骆平原利用其担任来宾市财政局局长、来宾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个体工程老板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共计3707.99万元,其中既遂2117.99万元,未遂1590万元。

  中新网广西新闻7月31日电(陈永光 刘任健)7月30日,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来宾市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原书记骆平原受贿案,对被告人骆平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骆平原退出的受贿赃款,由暂扣款机关依法上缴国库;追缴骆平原尚未退出的受贿赃款上缴国库;拍卖处置骆平原名下不动产,所得款项用于退赃。

图为宣判现场。武宣县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骆平原利用其担任来宾市财政局局长、来宾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个体工程老板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共计3707.99万元,其中既遂2117.99万元,未遂1590万元。

  案发后,骆平原退缴赃款共计1971.7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骆平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已退出大部分赃款,也自愿将其名下房产供法院处置用于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冯抒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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