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交警重拳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
摘要提示:2025年以来,广西来宾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深耕“预防警务”,保持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力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截至12月21日,全市共执行法院判决交通违法犯罪案件342起,其中危险驾驶罪303起、交通肇事罪39起。
中新网广西新闻12月25日电(莫崇贵 罗雪涛)2025年以来,广西来宾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深耕“预防警务”,保持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力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截至12月21日,全市共执行法院判决交通违法犯罪案件342起,其中危险驾驶罪303起、交通肇事罪39起。
今年7月10日下午,樊某驾驶桂G号摩托车在忻城县果遂镇古楼村林邓屯附近的村弯道路段,与蓝某驾驶的桂B籍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樊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樊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处理民警在卫生院检查时发现,樊某身上酒气浓烈,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30.7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据驾驶人樊某交代,当天中午其在朋友家喝了5杯自酿玉米酒,进一步检查还发现樊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骑行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检验,在弯道未减速靠右行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25年11月,忻城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樊某拘役2个月20日,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7月16日21时59分许,周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从兴宾区迁江镇迁江街往平阳镇方向行驶,行驶至迁江镇龙盘村附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自翻,造成周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4.8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经查,周某当天饮酒后自认为意识还清醒,便抱侥幸心理驾车出行,没想到半路受酒精影响,操控车辆能力下降,导致车辆失控摔倒在地。2025年11月,兴宾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3月7日15时28分许,来宾市交通管理支队兴宾二大队小平阳中队在兴宾区小平阳镇南阳屯附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桂G籍银色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超员嫌疑。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际载有14名学生和1名司机,共计15人,超员率高达114%,且后排学生均未系安全带,安全隐患极大。据驾驶人毛某交代,这些学生都是同村邻里的孩子,因家长无暇接送,便委托他负责上下学接送。殊不知,其严重超员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今年8月,兴宾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毛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宾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无论白天黑夜、城市乡村,严查严处不松懈。(完)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