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的若干措施》印发
摘要提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的若干措施》,围绕摸清供需底数、加强多元供给、做好政策衔接、加强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推出24条具体措施,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分层分类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
中新网广西新闻7月8日电 (安忠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摸清供需底数、加强多元供给、做好政策衔接、加强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推出24条具体措施,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分层分类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
摸清供需底数是做好托养照护工作的基础。措施明确,民政、卫健、残联三部门按职责开展需求调查,以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有托养照护需求且本人或者监护人同意的重度残疾人为重点,掌握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情况和托养照护服务需求,分类建立服务需求台账。同时,三部门还将同步摸清提供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情况,建立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台账,推动供需精准适配。
在服务供给方面,措施提出夯实居家照护基础,做优日间照料服务,支持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日间照料服务。做强集中托养照护,支持市级重点建设综合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重点接收重度、多重残疾及高风险残疾人。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助残慈善组织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慈善项目。
同时,补齐服务短板弱项。支持农村、偏远等地区通过整合敬老院、卫生院等服务设施,推进“一院多用”,重点支持开展居家照护、日间照料等服务。针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的特殊困境,重点支持开展集中托养照护服务。
措施还强化了社会救助、福利补贴、社会保险的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对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分类资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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