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同频共振
摘要提示: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韦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一体推进,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刑民责任同步追究、积极促成嫌疑人主动出资治理,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恢复原状”的办案新模式提升办案实效。
中新网广西新闻3月20日电 (曹磊 赵芳霞)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韦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一体推进,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刑民责任同步追究、积极促成嫌疑人主动出资治理,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恢复原状”的办案新模式提升办案实效。
2022年1月至2025年4月,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租赁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垦村厂房无证经营电镀加工,长期非法超标排放含重金属锌、铬的工业废水,造成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经检测,外排废水中锌浓度超标11.5倍,厂内水井中六价铬浓度超标11.1倍,情节严重。
2025年6月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柳北区检察院受理当日同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追责无缝衔接。办案中,该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完善证据,会商研判法律适用等问题,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依法快诉奠定基础。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一方面,积极配合柳北区政府对污染场地开展应急处置;另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对韦某某开展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承担修复义务。最终,韦某某主动出资10万元用于危废处置。目前,污染点危废物已全部规范清理,环境风险有效消除,真正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完)
【编辑:冯抒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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