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广西生育津贴政策!有科普!有热门问答!
摘要提示: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生育津贴是什么?
怎么计算发多少?
怎么发放?
……
今天一文给你讲清楚
一生育津贴的含义
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二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
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四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日津贴
日津贴=单位上年度缴纳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人均缴费基数/30天
五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参保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在第一款的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
(三)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六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其中,对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等,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目前,广西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有桂林市、贵港市、贺州市、崇左市。)
热门问答
01生育津贴是给用人单位的还是给参保女职工个人的?
生育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减少企业招聘女职工的顾虑。其中,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经济补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要求,生育津贴原则上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原渠道给参保女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
0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否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14号)的规定,2025年7月1日起,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按照与参保职工同样的待遇享受条件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津贴。
03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目前,我区尚未全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能否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扩大至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自治区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目前,我区北海、贵港、防城港、梧州四市已纳入试点,北海、贵港已落地实施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可享受10000元的生育津贴。
04怀孕期间部分缴费时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自治区医保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具体规定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
来源: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