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实施医保新政 待遇水平稳中有升
- 发表时间:2025-04-07 17:19:52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记者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广西官方近日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城乡医保制度运行。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7日电(记者 黄艳梅)取消原有的门诊统筹单日支付限额;取消参保户籍的限制;增强对急诊抢救、院前急救的待遇保障……记者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广西官方近日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城乡医保制度运行。
《实施办法》涵盖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待遇保障、就医服务等方面内容。
《实施办法》在待遇保障等方面保持整体待遇水平的相对稳定,参保人员看病时的报销比例不会降低,在确保政策延续性和医保基金稳健运行的前提下,待遇水平有所升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参保人员所获得的医保报销待遇会比政策调整前多一些,具体可概括为:“两取消”“三增强”。
其中,“两取消”是指取消原有的门诊统筹单日支付限额,今后参保群众看普通门诊疾病,报销不再受单日限额的限制;取消参保户籍的限制,允许非本地户籍的人员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增强”是指增强对急诊抢救、院前急救的待遇保障,将门诊统筹难以覆盖的急诊抢救、院前急救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增强生育待遇保障,将限制生育使用的项目和药品按照甲类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增强在校学生就医保障,将参保学生在学校卫生室就医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最高90%统一确定为90%,比普通居民在卫生室报销比例提高5%。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介绍,《实施办法》建立了参保激励和约束长效机制。广西建立了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激励”与“基金零报销激励”两大创新机制,对那些连续多年参保且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居民,设立了专门的奖励措施,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以‘长缴多得’的方式引导群众持续参保,避免‘有病参保、无病断保’的选择性参保行为,也打破了‘不生病就吃亏’的传统认知,强化了医保的互助共济属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姚方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