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释法说理 广西南丹庭审进乡村
摘要提示:1月13日下午,河池市南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莫某失火案在南丹县芒场镇拉希村被告人家门口公开开庭审理,多名村民旁听庭审,被告人在庭审中深刻忏悔。
中新网广西新闻1月15日电 (罗文)“法官、检察官,因为我的疏忽大意造成森林火灾,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自愿认罪认罚……”1月13日下午,广西河池市南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莫某失火案在南丹县芒场镇拉希村被告人家门口公开开庭审理,多名村民旁听庭审,被告人在庭审中深刻忏悔。
南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莫某失火案在被告人家门口公开开庭审理。罗文 摄
为增强广大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并兼顾被告人莫某年事已高、出行不便的情况,南丹县检察院与法院商定,将庭审设在被告人所在村屯,在群众“家门口”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零距离”开展释法说理。庭审现场,检察官严格恪守法定程序,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同时考虑被告人听力不佳,用通俗易懂的方言耐心释法。
旁听的村民们纷纷表示,在家门口就能看到真实庭审,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体会到司法的温暖。
此次庭审,从“坐堂办案”到“送法上门”,既保障司法公正,又体现司法温度,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南丹县检察院将坚持综合治理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不断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用实际行动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法治精神浸润乡村。(完)
【编辑:蒋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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